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联合印发《海南省“精康融合行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
《实施方案》提出,2023年,每个市县至少设置1个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所有市县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0%以上。2024年,50%以上乡镇(街道)可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 50%以上。2025年,60%以上乡镇(街道)可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 60%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期间,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
《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开展“服务覆盖年”“提质增效年”“机制建设年”,整合运用各类康复服务资源、方法和先进康复技术,持续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增强康复服务专业性、稳定性、可及性,着力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水平,推动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肖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