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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推动社会救助由“兜住底”到“兜好底”转变——
“救”得及时 “兜”得精准

时间:2023-07-20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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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雷   耀

“现在的救助真是及时,帮了我们家的大忙,今后的日子也有盼头了,感谢党和政府。”近日,家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种蓄场的王振兰老人拉着上门走访的民政干部的手感激地说。

70多岁的王振兰患有精神障碍,儿子和儿媳都患有疾病,孙子在读大学,一家四口的生活靠儿子劳动维持。2022年年初,奈曼旗民政局通过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发现了王振兰家的实际困难。经测算,王振兰家如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保障线,不符合标准。于是,旗民政局先将她家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并于同年6月将王振兰按照“单人保”政策纳入低保,每月发放低保金370元。同年8月,考虑到她家的特殊情况,大沁他拉镇政府又给予了5000元的临时救助,极大地缓解了王振兰家的生活困难。

对王振兰一家的救助,是通辽市民政系统强化主动发现、做实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通辽市民政系统主动作为、潜心干事,在保障全市18.65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着力推动社会救助由“兜住底”向“兜好底”转变,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特别是今年以来,通辽市民政系统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了社会救助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民政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能力水平,切实让活动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实施分级分类救助

临时救助单次最高帮5万元

“没想到能一次性拿到5万元的救助金,多亏了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我们赶上了好时代。”家住科尔沁左翼中旗协代苏木协代嘎查的白红霞现在逢人就夸国家的社会救助政策好。

据协代嘎查社会救助协理员温家鹏介绍,白红霞患有白血病,一个孩子上小学,一个孩子才5岁,她的丈夫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白红霞治病总计花费了63万余元,其中,新农合报销了35万元,剩余自付金额达28万余元,致使家里日子十分拮据。“我们得知后,第一时间将她家的情况上报,旗民政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白红霞家进行核实,并根据临时救助政策,经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审定,于2022年12月一次性救助白红霞5万元,缓解了其家庭因重大疾病花销而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

记者了解到,通辽市聚焦重点对象,全面实施分级分类救助。对于单笔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急难型对象,一般由急难发生地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办直接救助;单笔救助金额在5000元至1.5万元之间的,一般由旗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后给予救助;对于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金额可突破一般救助标准,单笔救助金额超过1.5万元的,需由旗县(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一事一议”研究审定,原则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对情况紧急、需立即实施救助的,采取‘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救助,待急难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通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长勇介绍说,“对于支出型对象,按被救助人数发放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的临时救助金,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一次审批和阶段救助

既解燃眉之急又有救助实效

2021年11月,家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湛路村的低保对象马魁,所住房屋因暴雪造成约50平方米严重受损。当时,患有精神障碍的马魁正在住院治疗,他的妻子借住在姐姐家,计划待冰雪融化后再进行房屋修缮。针对他家实际,开发区民政局采取“一次性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第一阶段发放4000元的救助金,解决他们夫妻的食、宿等基本生活难题;第二阶段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开展持续救助。

这样的分阶段救助既解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又提高了临时救助金的效能。

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是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辽市民政局督导旗县(市、区)务必于每年5月底前将临时救助备用金预拨至苏木乡镇(街道),并将临时救助审批额度由3000元提升至5000元,有效增强基层实施临时救助的可及性。“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办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确认,并采取‘一次性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救助的精准度和时效性。”赵长勇告诉记者,“苏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在快速救助受灾群众、防止因灾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进一步夯实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基础。”

截至6月底,通辽市拨付苏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1100万元。实施单笔救助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临时救助28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02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1.75万元。

主动发现和平台预警

潜在救助对象早干预早帮扶

在今年开展的社会救助服务提升专项行动中,通辽市民政系统重点聚焦7类群体,主动发现他们的需求并及时实施相应救助。这7类群体包括:已经纳入城乡低保、但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人口,支出型困难群众等低收入人口;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长期重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群众;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曾经申请过社会救助、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通过社会救助热线、来信来访等渠道提出救助诉求的群众;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暂时性生活困难的人员。各旗县(市、区)还将日常走访摸底、常态化风险排查与定期集中摸排相结合,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主动发现救助需求,及时实施相应救助。

“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是社会救助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关键一环,也是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帮助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帮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赵长勇介绍说,“截至6月底,全市民政系统累计进行社会救助主动摸排1.77万人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676名困难群众纳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据悉,通辽市健全完善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拓展功能应用,目前已实现对全市在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的异常监测预警,实现对其他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并针对不同预警级别进行分级处置。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完善风险预警,及时筛查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确保潜在救助对象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赵长勇表示,下一步,通辽市民政系统将按照党的二十大对民政工作的相关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在完善政策制度、扩大救助范围、规范救助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用心用情用力为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实惠、享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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