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雷 耀) 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到2025年年底,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健全、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晰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以经济困难、失能、残疾、留守老年人等为重点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享受助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更加便利。
方案明确5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还明确了每项任务的具体落实单位。具体为:在健全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方面,制定发布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因地制宜确定各地服务项目,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在主动响应精准提供服务方面,开展能力综合评估,建立动态识别机制,精准识别服务对象;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方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资金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方面,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切实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切实提升老年健身器材覆盖率,保障优抚对象养老服务需求,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切实提升国有经济支持养老服务能力;在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方面,强化家庭赡养能力,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运用数字技术难度,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养老人才的培养关爱。
方案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省民政厅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