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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时间:2023-07-04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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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  俊)  7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此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等。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对重残无业人员等对象,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70元;对因公致残知青等对象,在原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2022年标准保持一致,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上海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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