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彦川)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工作,强化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综合救助帮扶,推进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办法》明确,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6类对象,可认定为低收入人口,并根据家庭困难类型获得相应救助;民政部门已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乡村振兴部门已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按照个人主动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
《办法》规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对低收入人口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民政工作人员、救助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认定、救助备案制度。
《办法》专门明确了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即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条件,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