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家庭保护,就是家庭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而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应协助其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早期教育服务、校外培训、校外托管等机构,在教育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社会保护,则是指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比如,近些年,由民政部和相关部门指导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等活动,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的薄弱环节,为留守儿童送去关爱。
“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是新修订的未保法新增的两个章节。
网络保护,主要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近年来,我国严格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有效扼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
政府保护,也可理解为国家监护。在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得不到有效监护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监护和救助。同时在职责范围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最大的支持。
司法保护,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司法案件中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支持社会组织、社工等参与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
每个儿童都应受到保护和关爱,这需要多方协同努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本报记者 祝 闯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