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提高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要求各地区严格执行审核确定的救助标准,加快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
根据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40元和每人每月67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380元和每人每月102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66元和每人每月495元。
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内蒙古自治区确定阿拉善盟为全区盟市级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确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鄂伦春自治旗、鄂托克旗等为全区旗县级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截至目前,全区44个旗县(市、区)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城乡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马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