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雨点) 5月12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对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投入与管理,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更加精准、规范、有效地做好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聚焦“一小一老”服务、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点面向工作条件相对薄弱、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区域,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以下项目:一是发展示范项目(A类),面向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资助当地开展“一小一老”服务的困难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总数22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二是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面向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资助其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一小一老”服务。项目总数19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每个项目应在至少两个省级行政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社会服务。三是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面向乡村振兴、开展“五社联动”工作等重点省份,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一小一老”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总数33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四是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面向中西部、东北振兴相关省份,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为提供“一小一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和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项目总数17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