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告第542号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24家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结论。
请相关基金会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加盖年检印章。
序号 |
基金会名称 |
年检结论 |
1 |
巨人慈善基金会 |
合格 |
2 |
永恒慈善基金会 |
合格 |
3 |
心和公益基金会 |
合格 |
4 |
天合公益基金会 |
合格 |
5 |
东风公益基金会 |
合格 |
6 |
欧美同学基金会 |
合格 |
7 |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
合格 |
8 |
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
合格 |
9 |
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 |
合格 |
10 |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 |
合格 |
11 |
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
合格 |
12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
合格 |
13 |
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 |
合格 |
14 |
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
合格 |
15 |
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
合格 |
16 |
河仁慈善基金会 |
合格 |
17 |
马海德基金会 |
合格 |
18 |
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 |
合格 |
19 |
张伯驹潘素文化发展基金会 |
基本合格 |
20 |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
基本合格 |
21 |
刘彪慈善基金会 |
不合格 |
22 |
周培源基金会 |
不合格 |
23 |
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
不合格 |
24 |
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
不合格 |
民政部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