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立项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体球网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体球网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评审,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128个,现予发布。
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高度重视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督促本地区立项单位按《实施方案》要求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要指导立项单位认真贯彻项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项目管理和财务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检、评估、信用评价等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各立项单位要严字当头、干字托底,规范、高效、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民政部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有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
附件:1.2021年发展示范项目(A类)立项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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