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
经调查,你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且因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年度检查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属于情节严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部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中心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中心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中心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
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10-5812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