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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体球网做好新时代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1-05-3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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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2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体球网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体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积极做好民政领域退役军人工作,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在退役军人救助帮扶、社区服务、养老服务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等方面的职责,扎实推进困难退役军人脱困解困,不断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任务措施

(一)兜牢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全面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其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积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工作,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重病重残的,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就业创业产生的必要工作成本,可适当给予扣减。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上,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帮助其渡过难关。

(二)加强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依法依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政策指导,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活力,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升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依法、按程序设立关爱退役军人的专项基金、基金会等。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退役军人相关非法社会组织。

(三)鼓励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城乡社区工作。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体球网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村(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在社区治理、志愿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移风易俗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引导退役军人领办、参办社区服务机构或从事社区服务业,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退役军人在社区创业、就业创造良好氛围。

(四)做好退役军人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减免入住老年退役军人一定比例的照护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联合退役军人服务站,定期开展退役军人中的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巡访、探视等工作,给予精神慰藉,积极防范、及时发现处置意外风险。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特殊困难老年退役军人关爱服务工作。鼓励养老机构与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深度合作共建,实现人才共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军休养老服务水平,鼓励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组织入驻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闲置房产等设施,以公建民营的形式建立专业养老机构为军休干部服务。

(五)动员引导慈善力量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支持引导具有相关宗旨、业务范围的慈善组织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提供关爱服务和帮扶援助。在公益慈善项目展示、公益日、对口帮扶等项目活动中重视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爱帮扶。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以“情暖老兵”为主题的相关公益活动。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扩展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心理疏导、矛盾调处、社会融入、能力建设等专业服务。

(六)营造退役军人受尊重的浓厚氛围。在办理涉及民政领域的婚丧嫁娶事项时,落实退役军人优先原则,积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引导专业殡葬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服务,树立宣传新时代退役军人传承革命传统、带头响应殡葬改革的正面典型。免除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退役军人参与救助、抢险、救灾等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应给予其家庭更多的关爱帮扶和精神关怀。大力宣传民政领域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自觉弘扬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建功新时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新时代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是落实强军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助力国防军队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从倍加关心爱护、倍加尊重优待退役军人的高度,进一步对接需求、创新方式、提升能力、强化服务,加大兜底保障和服务力度,发挥民政部门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的职能作用。

(二)切实履职尽责。民政部门负责全面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鼓励退役军人在社区发挥作用,做好退役军人养老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包联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享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政策的同时,采取提供资金、实物、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提供援助帮扶,形成合力,助力解决退役军人实际生活困难。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地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及时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退役军人事务、民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退役军人有关数据与低保、特困人员等数据的共享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录入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要加强对已脱贫退役军人的监测排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遗漏。乡镇(街道)及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点、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相关工作人员要协同开展退役军人走访慰问、摸底排查等工作,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服务。

(四)强化工作指导。省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开展创新试点,及时总结交流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经验做法。要加强政策衔接,将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党中央体球网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等重大决策部署。要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民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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