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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1-03-2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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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

经调查,你中心未按规定向民政部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接受2019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中心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

联系部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10-5812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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