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借“为抗击新冠肺炎募捐”之名实施诈骗活动,涉案人员已受到法律制裁。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慈善募捐秩序,特提示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企事业单位、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等,均不得直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址:cszg.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chinanpogov)或相关民政部门官方网站,了解募捐主体的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等情况。
三、如发现公开募捐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