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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第548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三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11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三批)
2.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三批)分布图
民 政 部
2023年4月2日
(点击下载查看高清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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