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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对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2015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5.49%,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未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公益资助项目收支明细,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0条、第38条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4条、第5条、第7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4项、第6项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该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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