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提升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实用性、针对性、规范性,现全文公布我部组织研究起草的《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于8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cujinyanglaofuwu@163.com或010-58123159(传真),邮件标题请注明“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征求意见”、“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