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
根据《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工程系列(康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履职尽责,诚信从业。申报人需熟练掌握本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炼,并能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技术路线;熟悉康复工程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康复工程产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专科学历,担任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并且有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项目、课题经历。
(三)业绩要求
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原则上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主持1项或参加3项省部级及以上相关课题。
2.具有下列成果之一:
(1)在国内外专业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包含SCI期刊论文1篇)或在国内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或自主制定国家标准2项以上(排名前3);
(3)出版本专业著作(非教材)3部以上;
(4)取得并转化科技成果2项以上,按个人贡献,每项成果连续两年获得30万元/年利润。
为体现对申报人综合能力的评价,上述成果可相互替代折算,其中,1部专业著作可视同3篇国内专业期刊论文,1项科技成果可视同1项发明专利或1项国家标准或5篇国内专业期刊论文。
(四)其他要求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五)破格申报条件
对在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业绩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民政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适当突破学历、资历要求。
破格申报者须在担任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项目参与人排名前5);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参与人排名前3);
4.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填补国内空白,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推荐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后,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等进行考察,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
破格申报人员须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水平考核答辩,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
(二)单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拟推荐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格初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职评办对申报人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入围会议评审的建议名单并报人事司审核。
(四)同行专家评议
职评办将经人事司审核的入围会议评审的申报人2项代表性成果送同行专家评审。
(五)会议答辩
为更全面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职评办将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由入围申报人进行会议答辩。申报人通过PPT介绍本人情况及答辩材料后,现场回答评委提问,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
2.公示情况;
3.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
4.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申报人员资格材料
1.《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三份,正反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并提交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其他业绩成果等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发表论文只需复印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申报人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在照片上盖章),黑白彩色不限;
4.《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议表》三份,附代表成果两项(复印件)。《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议表》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5.答辩材料三份;
6.继续教育情况;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将《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议表》、答辩论文(可为word或pdf格式)提前发送至gaopingwei@nrcrta.cn,邮件名称统一按以下格式命名:姓名-高级。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造假的;
4.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五、评审结果公示
经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授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会后将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收社会监督。对署名反映情况的举报,人事司将予以调查核实。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报送时间:9月4日至22日(工作日9:30-17:00)
地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科研楼807室
联系单位/电话: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 010-58122815
人事司直属单位干部处/ 010-58123358
附件:
1.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3.答辩材料范例
民政部人事司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