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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对中华文学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中华文学基金会对长期借款、股权投资未采取任何保值、增值的有效措施,未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导致基金会资金被长期占用,违背基金会的公益宗旨,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7条、第28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该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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