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组办〔201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组: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现就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各省(区、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组(以下简称各省工作组)负责本地区脱钩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应在2017年启动并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各地在认真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省一级行业协会商会的试点数量,扩大市县试点的覆盖区域。其中,省一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试点和第二批试点数量总计应不低于省一级行业协会商会总数的50%。
二、材料报送
(一)试点方案。2017年3月31日前,各省工作组将本省(区、市)第二批脱钩试点方案报送民政部备案。第一批脱钩试点为深化改革脱钩试点的省(区、市),报送第二批深化改革脱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包括试点数量、进度安排、工作举措等内容。
(二)中期报告。2017年6月30日前,各省工作组向民政部报送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中期报告,包括配套文件、重要工作举措、试点进展、问题建议等内容。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安排,分阶段选取相关地方进行调研和督导。
(三)评估总结。2017年9月30日前,各省工作组向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第二批脱钩试点评估总结,并填报《省一级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批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开展深化改革脱钩试点的省(区、市),上报深化改革脱钩试点评估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保证试点进度。请各地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的同时,预先做好调查摸底、部门协调、动员培训等试点准备工作,在2017年及时启动第二批试点,保证省一级行业协会商会的试点数量。按照“一会一方案”,做好试点单位的协调、指导、督促、评估等工作,及时完成脱钩后的章程修订、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按时完成第二批试点。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对于尚未纳入试点的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要继续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责任。党建、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外事管理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工作衔接和服务,对于现有政策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研究解决。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要履行好脱钩领导机制的牵头、协调工作,统筹试点任务,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做好培训宣传。加大对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部门的培训力度,不断加强对脱钩政策的掌握,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信息报送,定期对脱钩情况进行信息汇总,及时向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送脱钩动态。积极宣传脱钩试点中的经验和典型,多做正面舆论宣传,为脱钩试点的平稳过渡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成功转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在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附件:省一级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批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略)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