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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对欧美同学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欧美同学基金会在开展募捐、接受捐赠以及使用财产等活动中,存在不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的情形,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该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该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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