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仓慈善基金会:
经调查,你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和2015年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5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1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联系部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10-5812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