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依法对永恒慈善基金会、增爱公益基金会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永恒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存在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7.97%,未公布内部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15年度工作报告全文、摘要的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以及《体球网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三部分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增爱公益基金会2016年度存在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1.96%,未公布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体球网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三部分第(六)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上述两家基金会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是基金会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是衡量基金会参与公益事业程度的重要标志,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要求,是为了促进基金会更好地开展符合宗旨的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是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和向社会公众公示其相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的前提,也是提高基金会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基金会违反这两方面的规定,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年来,民政部不断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基金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基金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各基金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确保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