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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对刘彪慈善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刘彪慈善基金会未按规定向民政部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民政部对刘彪慈善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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