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第十批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附件: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十批)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执法主体
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
1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名牌产品品牌管理中心
2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企业评级管理委员会
3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
4
北京市民政部门
华夏翰墨艺术交流中心
5
北京市民政部门
一带一路节点城市企业联盟
6
上海市民政部门
中国航空医疗救援联盟
7
上海市民政部门
全国幸福教育发展共同体
8
上海市民政部门
大商学院五季会
9
上海市民政部门
莘光长老会
10
山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台湾海峡两岸道教交流中心
11
山东省民政部门
中国书画家联谊会莱西分会后塔社区活动中心
12
山东省民政部门
临邑县蓝天救援队
13
内蒙古自治区
民政部门
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
14
内蒙古自治区
民政部门
赤峰烧烤协会
15
内蒙古自治区
民政部门
赤峰土壤肥料学会
16
内蒙古自治区
民政部门
赤峰医协会
17
内蒙古自治区
民政部门
科尔沁区霍林街道东望志愿者启慧轩课堂
18
浙江省民政部门
绍兴市柯桥区河南同乡会
19
河北省民政部门
河北省中学生体育协会(被撤销登记后继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