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青海省民政厅印发《体球网深入开展2022年至2023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的通知》,就做好今冬明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求,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列为今年冬季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依法依规实施主动救助,帮助他们解决临时生活困难、保障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通知》指出,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天气气候变化,依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积极与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常态化的巡查发现机制,提高街面主动救助能力,跟踪监测重点区域,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街面突发情况。加大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以及极寒恶劣天气下的巡查频次和主动救助力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导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点接受救助。 《通知》明确,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值班巡查、信息系统管理、救助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服务接待制等,依法依规做好站内照料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7月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接待、安检登记、站内防控、卫生防护、封闭式分区域管理、送返安排、核酸检测等工作。定期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受助人员在接受救助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通知》强调,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管理职责,会同公安、司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加强信息比对,及时核对反复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依法加强对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的源头治理工作。为长期滞留的无户口人员及时落户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残疾人补贴、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保障范围。对确已无家可归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主动接收,安排到政府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公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