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挥民政职能优势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时间: 2022-09-30 10:2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体球网发挥民政职能优势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力争到2025年,乡村困难群体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一老一小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移风易俗取得明显成效。

聚焦生活富裕,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多部门信息共享等机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扎实做好乡村兜底保障工作。到2025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75%以上,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困难群体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乡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聚焦产业振兴,健全服务乡村经济发展支撑体系

支持培育新型乡村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强化分类指导,引导有序参与乡村建设;在县级层面建设孵化培育平台,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奖励扶持和公益创投等机制,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畅通渠道。大力推动困难群体返乡就业,协调各地各部门继续出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生活救助行动,设立城乡社区创新专项基金和实习实践基地。积极发挥区划地名服务效能,合理优化基层行政区划设置,确保公共服务和管理有效覆盖常住人口;优化整合资源要素,带动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在乡村集聚。到2025年,每个村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村级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聚焦人才振兴,健全服务乡村振兴保障体系

加强村级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动员和组织优秀人才依法参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等乡村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乡村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强化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对取得高、中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乡镇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6000元、3000元奖补。加强乡村民政干部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干部,采取任职、挂职、驻村、结对帮扶等形式,下乡接受锻炼;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把到乡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民政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乡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聚焦文化振兴,健全服务乡村精神文明健康体系

大力弘扬扶弱济困文化,落实好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养育津贴等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探索推进在乡镇(街道)建立儿童督导员,强化村(社区)“儿童之家”服务功能,打造关爱保护主阵地。大力弘扬孝老敬老文化,支持乡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村居家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盘活乡镇敬老院设施资源,建设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大力弘扬“五型”地名文化,以标准地名为基础,以红色地名、书香地名、故事地名为主要内容,以数字地名为展现形式,让地名文化走进农村寻常巷陌、千家万户。到2025年,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超过50%,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有效关爱服务。

聚焦组织振兴,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发挥乡镇政府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建立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强化乡村村民自治实践,完善民主选举、强化民主协商、推进民主决策,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提升乡村法治建设水平,全面推行村规民约奖惩机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培育,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织开展政治理论等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深化乡村地区移风易俗,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开展婚姻文化宣传工作,倡导文明节俭办婚礼和治丧,遏制陈规陋习。到2025年,县级殡葬基本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婚姻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取得明显成效,文明乡风浸润美丽乡村。

聚焦生态振兴,健全服务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体系

构筑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社区“减负增效”措施,开展面向农村群众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婚姻殡葬、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实施“互联网+社区治理”行动计划,打造“阳光民政”“高效民政”。做好乡村社会事务工作,探索建立社会事务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推动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社会事务向乡村覆盖。到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村级社会工作室达到500家以上,乡村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