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坚决贯彻落实体球网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会议、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紧抓实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助力社会面疫情防控。目前,全区民政系统保持“零感染”。 一、加强督导调度,绷紧疫情防控之弦 本轮疫情发生后,自治区民政厅坚持把守牢民政领域疫情防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度警惕、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一是强化上下联动。第一时间启动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机制,保持全区民政系统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处于激活状态,每日分析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向基层民政部门传达民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压紧责任链条,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二是强化调度部署。10月3日召开全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调度呼和浩特市、赤峰市等重点地区民政疫情防控工作,明确严防输入、严密排查、严格管理“三严”工作举措,织密织牢“外防输入”安全网。三是强化指导检查。国庆前夕,组织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开展“防风险 保稳定 迎二十大”民政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厅本级派出检查组实地检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6个盟市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做到“万无一失”。针对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体球网切实做好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养老机构建立机构内部核酸采样队伍,全部实行自行采样,切实阻断核酸采样环节输入机构疫情。同时,充分发挥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民政部门联动督查检查机制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120余次,及时指出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督促立行立改,确保绝对安全。 二、加强工作落实,提升精准防控效果 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压实“四方责任”,落细“四早”要求,确保做到反应及时、应对有力。一方面,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实地检查、线上培训等方式组织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领域和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相关防控指南,确保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精准落实防控措施。指导发生疫情地区的民政服务机构第一时间实行封闭管理,设立“三区两通道”,加强防控准备。在实行封闭管理期间,组织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深入开展“看门行动”,采取安装监控、门磁等措施加强人员管控,从根本上“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于实施常态化防控的地区,加大防控力度,加强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管理和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核酸抽检,严格实行探访预约管理和实名登记,控制人员流量,安排专人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人、物、环境同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协同联动,凝聚同心抗疫合力 注重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优势,加强与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慈善资源的联动,鼓励社会各界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积极营造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一是党员干部冲锋在前。呼和浩特市发生疫情后,民政厅党组积极响应自治区有关号召,迅速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深入包联社区——新城区车站东街社区铁路小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10月1日以来,先后选派厅系统45名党员干部协助社区开展关卡值守、秩序维护、现场消杀、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信息登记等工作,以优良的作风展现了新时代民政党员干部为民爱民的精神风貌。同时,根据社区需求情况,及时向包联社区捐赠方便面、八宝粥、饮用水等价值8000余元的物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民政力量。二是抓实社区防控重点。落实民政部体球网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社区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联动机制,加强小区人员出入管控、公共区域消毒等工作,有序组织居民进行核酸检测,推动各项防控措施在社区落地落实。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号召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协助社区开展核酸检测、秩序维护、现场消杀、卡口值守、政策宣传、心理援助等工作,有效弥补社区疫情防控力量不足的短板。截至目前,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组织、社工服务机构67家,志愿者、社会工作者4000余人,服务群众50万余人。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精准开展抗疫款物募捐,目前各级慈善组织已为呼和浩特市募集疫情防控款物50多万元,社会组织动员会员单位向社区捐赠价值20多万元的药品、防护服等物资,以务实行动进一步凝聚起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