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近日,湖北省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若干措施》突出监管重点,明确了“监管什么”。按照属地负责、行为监管、分级分类、分工配合的原则,从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突发事件应对6个方面,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了“谁来监管”。从政府、机构、行业、社会4个方面,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监管格局。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3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保障养老服务监管制度落实落地;创新监管方式,明确了“怎么监管”。从完善服务退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智慧监管、实行权责清单、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增强行政执法能力7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充分运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综合监管方式,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 《若干措施》结合该省实际,对有关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在备案承诺监管方面,对应备未备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检查;对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在从业人员监管方面,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100%。在突发事件处置应对方面,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养老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在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方面,要求2022年底前视频监控覆盖养老机构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记录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推行智慧监管理方面,依托湖北省大数据平台、湖北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六是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方面。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支持乡镇(街道)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