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农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减负措施清单和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依法依规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责、赋能、减负、增效。 据介绍,《清单》中所指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事项,人员、经费等由原有渠道予以保障;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的行政事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遵循“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为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上创造条件,在做法上给予指导,在人员上给予支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保证有权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广西要求各地认真推进《清单》应用,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健全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规范完善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和动态管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或修订等现实需要定期增加或删减相应工作事项,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或修改清单内容。同时,进一步清理延伸到村(社区)的工作事项,要求对清单之外的事项,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