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祝 闯 通讯员 王明颖) 2022年以来,黑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更有力度、更有温度、更切实可感的救助帮扶举措,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可持续、更有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实施临时救助15.6万人次,脱贫人口中有23.4万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对220余万困难群众动态监测、精准帮扶,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16年连增。 记者了解到,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黑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兜底线”保民生、“救急难”解民忧、“扩范围”惠民生和“提水平”暖民心4个方向持续发力。通过构建“4项基本生活救助+9项专项救助”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惠民政策,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作用,全面推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办理,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用好用活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4类人群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将因病、因学、因残等刚性支出增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低保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拓展到8大类,未成年特困人员认定范围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社会救助政策实现“扩围”。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69元和每人每年5292元,特困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惠及139万困难群众,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为缓解新冠病毒感染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黑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为符合救助政策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和未就业大学生发放临时救助金,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还通过全省“救急难”基金和慈善总会筹集捐赠款物,支持新冠病毒感染较重地区开展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针对黑龙江省高寒、冬季时间长和取暖成本高的特点,省民政厅安排专项资金为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助,并将发放范围由低保对象扩大到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同时,全面落实低保、特困认定办法,根据低收入人口不同困难类型给予针对性救助帮扶措施。在全省范围开展兜底脱贫“回头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为有效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黑龙江省民政厅出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管政策,对乡镇(街道)进行全流程全要素监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办理时限因此大幅压缩。450多家专业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到“物质+服务”救助服务中。打造源头预防、过程控制、事后监管“全链条”工作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倾听群众声音,解决实际问题。对市、县、乡、村近4万名社会救助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