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伟涛 低保审核认定不得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要合理设置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体球网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低保准入条件、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完善。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将进一步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扩围增效兜底线 扩围增效,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扶,是广西此次部署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 据了解,对低保扩围认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依照“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的原则,对申请家庭整户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整户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成员有劳动力,但因照顾重病重残人员等无法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纳入低保范围。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收入低于低保边缘家庭标准,家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扣减医疗、康复费用等刚性支出后符合条件的,可整户纳入低保范围。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合理设置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据介绍,要健全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方法,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认定,这有助于对家庭有一定资产但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开展救助,防止因病、因灾返贫致贫。 广西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发展产业和积极就业,对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 强化临时救助解急难 廖志英是钦州市钦北区居民,2022年其丈夫突发重病,住院治疗后要承担较大的个人自付费用。当地民政部门通过与医保、教育等部门数据比对,对其家庭情况进行预警,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协助她申请了低保和临时救助,缓解了一家人的生活困难。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通过主动发现等措施,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和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和入户排查核实等方式,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 《通知》要求,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要及时开展“先行救助”,启动简易程序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 据介绍,广西将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通过拓展全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根据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查访核实、实施救助帮扶。各级民政部门还将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信息共享,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机制,动态掌握监测对象情况。在保障好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将把困难群众的其他救助需求转介给相关部门,由其根据职责提供专项社会救助,形成救助合力。 全面推行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 “感谢社区帮助我们一家渡过难关。”户籍地在博白县的刘先生一直在南宁市务工,2022年4月,他女儿意外烫伤,医疗费用较高。了解他的家庭情况后,居住地民政部门立即依据“异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帮他申请了低保和临时救助,保障了一家人的基本生活。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来了都是广西人”为目标,《通知》优化了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及时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含1名)成年人拥有广西户籍的家庭(已在外省、区、市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除外),可以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向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直接向急难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