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生喜 王锦鹏 在春意盎然的陇原大地上,“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为民办实事项目正全面推进中。自2021年起,甘肃省通过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方式,持续用力推进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今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下拨补助资金1.55亿元,用心用情将养老服务送到老人身边,让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均衡发展 持续建设服务体系 截至2021年12月底,甘肃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25.04万人,占比达17.07%;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4.78万人,占比达12.58%。面对老龄化不断加剧的现实,甘肃省持续用力破解“难点”,打通“堵点”,推动全省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近年来,《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体球网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甘肃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甘肃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先后出台《虚拟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系列标准》《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运行管理规范》等9个地方标准,以法律法规为统领、规范性文件为主体、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甘肃省民政厅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将在全省建设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连续3年,省、市、县三级累计投入9.1亿元持续推进。目前,全省具备日托及“六助”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已实现城市街道全覆盖。到今年年底,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将达到30%以上,预计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面积37.43万平方米,增加床位6206张(其中护理型床位4939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老百姓“家门口养老”需求逐步满足。 细化实化 着力提升服务功能 为扎实推动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甘肃省民政厅及时修订了《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建设标准、功能设置、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实化。 在规划建设上,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适老实用的原则,通过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合理利用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已建成2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0%由政府无偿提供场地,10%由县级政府通过租赁、置换提供场地,5%是新建的。 在设施配套上,针对全省82.6万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急需专业照护服务的情况,要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符合适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街道设置不少于20张、乡镇设置不少于10张的护理型床位,按规定配备护理人员,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等服务。 在服务功能上,要求打造具备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乐“六助”功能,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满足基础功能之余,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在项目监督上, 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市(州)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县级组织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州)组织开展评估验收。省民政厅成立工作专班,分别对项目规划选址、建设方案制订、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实行月调度通报制度,督促项目建设。 同时,注重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发改、住建、卫健、自然资源、消防等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统筹指导做好项目用地保障、消防安全验收、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配套等工作。 注重实效 强化保障规范运营 建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是第一步,规范运营、真正服务好老年人才是根本。项目建设之初,甘肃省民政厅就同步考虑项目建成后的运营问题。由厅级领导带队,组织市(州)、县(市、区)两级民政干部、运营团队,到江苏、四川、重庆等地参观学习。同时,修订《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督促指导各地采取“四个同步”,即项目实施方案与运营方案同步研究、工程建设招标与运营方招标同步推进、项目验收与室内设计同步开展、设施设备招标与室内装修同步进行,运营方提前介入,确保项目建成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为解决本土养老企业运营经验不足的问题,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加强联系对接,积极引进恩谷、方大、华邦等国内知名养老服务品牌,推进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省民政厅下拨1000万元福彩公益金扶持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同时,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力度,努力提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推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知名度,让更多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