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湖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日前联合印发《湖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7章32条,包括协议管理、收费管理、退费管理、存管账户管理、部门监管等内容,明确了养老机构预收费的定义和范围、养老机构预收费应遵守的协议要求、养老机构收费和退费管理以及养老机构存管账户管理的相关要求等。 《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养老服务费是指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费用;押金是指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偿还拖欠费用、赔偿财物损失等作担保的费用;会员费是指养老机构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的,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使用设施设备、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 《管理办法》强调,民政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养老机构预收费信息报送的情况,将养老机构预收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检查事项,依法规范、监督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牵头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