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为进一步培育扶持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近日,海南省民政厅制定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日。 《办法》分为“项目申报与评审”“项目实施与评估”“项目监督与管理”“项目资金与执行”等六部分。明确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主要类别、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等,明确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要求、注意事项、支持措施、评估标准等,明确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及实施的相关禁止性条款、监督检查、风险防控等,明确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资金筹集渠道、资助标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等。 《办法》提出,要建立“政府引导、社会组织自主申请、公平竞争、专业评审、择优支持、规范实施、评估监督”的运行管理机制,细化工作规程和标准,为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提供指南。要通过公益创投项目设计和实施等系列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财务建设和专业能力。要通过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能力建设、链接资源支持和优秀项目的宣传推广,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要提高公益创投工作的社会效益,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扩大项目影响力,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活动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