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为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印发《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重点,有序发展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等4个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为社区提供生活服务、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等与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业务领域相关的社区社会组织。强化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发挥,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基层公共服务项目。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已登记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等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