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改革发展中的民政事业·辽宁篇
扛牢使命担当 助力全面振兴

时间: 2024-10-23 09:51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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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敬老月”启动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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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为辽宁养老智库咨询专家颁发证书。

“相约双塔 情定七夕”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首届婚俗改革专场。

今年9月,“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各界爱心人士向辽宁省慈善联合总会捐赠款物。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辽宁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体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抓手,牢固树立“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兜底线、优服务、促振兴,奋力开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展现辽宁民政系统的担当和作为。

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辽宁省民政系统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章立制发挥保障作用。

高站位部署推动。辽宁省历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多次组织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谋划民政事业发展蓝图,对民政工作进行直接部署;分管副省长经常性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带动全省民政系统改革创新、攻坚突破;省委每年将民政重点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统筹部署推动落实。

高起点狠抓落实。辽宁省民政系统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近30件,如谋划部署了“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举办2023年慈善助力振兴、慈善月宣传等大型活动,打造“乐善辽宁”慈善品牌;举办“牡丹赋能”创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此外,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表扬近30项。省委组织部表彰了省民政厅在全省三年行动中的突出贡献,3位同志获评二、三等功。

高水平法治保障。辽宁省民政厅积极推动《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法规颁布实施,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低保标准确定调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民政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升,在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好”等次;强化法治培训,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民政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民政系统法治环境正在从“夯基垒台”打基础向“立柱架梁”强保障转变。

高质量资金支持。辽宁省争取更多资金资源向民政领域汇集和倾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彩票公益金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省民政事业费达532.6亿元,争取中央资金220.9亿元。此外,辽宁省落地储备了一批惠民生、暖民心的项目群,谋划储备推进民政项目768个,总投资417.3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民政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达16亿元,各项目承建单位也同步安排了配套资金。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等地成功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高标准督促考核。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的省委全会报告、省政府工作报告涵盖民政事业的方方面面,体现了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助餐服务、骨灰免费海葬、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20余项举措被列入民生实事。省委、省政府将各项民生实事列入督查计划,实行清单化管理、台账式落实,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就

辽宁省民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力以赴保障基本民生,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基本民生保障更进一步。辽宁省初步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一批”任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22.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被纳入保障范围,牢牢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有序推进“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220万低收入人口被纳入监测范围。连年提高各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75元和每人每年7565元,年均增长5.88%,标准比值缩小到1.23∶1;城乡特困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88元和每人每月897元,年均增长6.62%;集中和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月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2389元、2066元,年均增长7.8%,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基本民生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辽宁省社会救助对象从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向更多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扩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制度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框架初步构成,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限制,取暖救助实现城乡全覆盖,残疾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稳步推进。此外,辽宁省开展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涌现出阜新“六个你”、沈阳“五心救助”等一批优秀案例;安排专项资金3389.7万元,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建设和运行。

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辽宁省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村(居)自治管理和监督制度更加健全,社区协商充分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实现全覆盖,发展11.2万城乡社区工作者。常态化开展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处置非法社会组织129家,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通过举办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大会及“育社兴辽”社会组织专场招聘会,引导600余家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提供就业岗位1.2万余个。“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全面铺开,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参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乡村振兴、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引导300余个社会组织与重点帮扶地区“结对子”,签约落地帮扶项目近百个,投入资金约1.9亿元,惠及群众近12万名。打造“乐善辽宁”慈善品牌,创新开展“公益慈善+体育”模式,慈善组织达265家,累计募集款物64.71亿元,累计销售福利彩票369.61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13.65亿元,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和信息公开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在全国上市发行以“山海有情 天辽地宁”为主题的即开型福利彩票,为打造辽宁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贡献民政力量。

基本社会服务加快发展。辽宁省养老服务制度体系逐渐完善定型,出台了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评估管理、毕业生入职补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一揽子政策文件,制定发布一批省级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初步确立了以法律为纲要、政策文件为基础、行业标准为支撑的制度框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迅速,老年助餐服务全面推开,全省养老机构发展到2371家、床位21.24万张,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综合监管制度逐步完善,有效消除养老机构存量安全生产隐患,老年人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接受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节地绿色安葬率达64%,共有7.6万份骨灰海葬,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安葬设施规划布局更加合理规范。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平安边界建设成果持续巩固,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建成有26.8万余条地名信息的辽宁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持续为乡村振兴和文旅经济融合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