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 洁) 9月25日,浙江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等21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个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文件,对于健全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更好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要求加强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和比对分析,组织力量开展走访排查,将流动儿童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系统。要求对监测摸排发现的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或重病、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流浪、心理或行为异常等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流动儿童,“一人一档”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和链接关爱服务。 《实施方案》以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进一步提升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水平。同时,和《实施方案》一起出台的《浙江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了健康和托育、义务教育、基本生活保障、心理健康等20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明确,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浙江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建立完善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健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确保各项关爱服务政策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参与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