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伍 欣)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工作。 根据《办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面向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军队退休、自主择业干部以及有过社会组织从业经历的人员进行公开选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内容是指导自治区级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做好登记、变更、换届及评估等业务工作,督促社会组织按时完成年检年报工作等。 记者了解到,2021年,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区管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此次印发的《办法》对其进行了修订,明确设置党委秘书、党建工作站站长、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调整岗位工作补贴标准、绩效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优化考核考评办法,明确考核等次、依据和结果运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