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铭)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出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规范和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办法》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应协同财政部门根据困难群众救助共同财政事权责任划分,认真履行资金保障责任,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需求,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测算。补助资金应采取因素法分配,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大、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要严格按照审核确认程序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对救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救助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要定期入户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救助对象开展生存认证及信息比对。同时,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平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 《办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级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入户核实、数据比对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规范台账管理,压实整改责任,及时将整改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要坚持边整改、边建设、边完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制度机制建设短板,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