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教委等联合印发《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方案》明确,监测摸排工作以区级为单位开展,由各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流入的居住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 《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制定详细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部门、责任人。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认真做好监测摸排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具体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同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实施步骤和既定时间完成监测摸排任务。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比对,确保数据质量。做好相应工作政策解读和支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解决。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力求数据真实、准确。处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王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