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持续稳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根据方案,从4月1日起,贵州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78元,增幅6%;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818元,增幅12%。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全面落实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方案提出,各地要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城乡低保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工作有序推进。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纳入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内容,扎实开展年度核查,全面精准落实城乡低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施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