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健 此次慈善法的修改,从引领慈善、互助慈善和撬动慈善三个方面诠释了何为中国特色,以及为何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是慈善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之选。 引领慈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慈善事业发展,逐渐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这一过程中,党领导慈善事业的基本经验是:通过协调慈善参与主体的共有信念达成价值共识,进而对慈善参与主体形成有效动员。新修改的慈善法强调,慈善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不仅是对既往党领导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这一制度优势的充分肯定,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发展,有助于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效能。 互助慈善。当前,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正处于传承与创新的重要转型期,具有儒家传统文化、熟人关系社交网络等鲜明文化特色。随着现代慈善理念的普及,慈善逐渐回归普通公众的人性角度,在“助人—自助”的传统链条中凸显“互助”的内容与环节。在波澜壮阔的乡村振兴实践中,慈善事业激活的“涟漪效应”就是最好的例证——受到慈善帮扶的组织和个人认同并接受慈善理念,在自身经济状况改善后主动去支持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也走出了“先助带后助”的创新路径。新修改的慈善法提出发展社区慈善事业、上线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等,表明互助慈善被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有利于形成人人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撬动慈善。在跨界创新风靡的今天,工具赋能可以给慈善事业带来指数级的增长——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就是一个典型例证。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已成为慈善信息传播和慈善资源募集并提供制度性框架的重要载体。新修改的慈善法对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的公共品属性进行了规定,推动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更大的技术开放与赋能,对于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通过制度设计创新实现趋利避害。另一个重要的撬动工具是金融。慈善与金融有许多共通共鸣之处,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慈善与金融的结合将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下一个增长极。 需要注意的是,慈善法在积极促进政府角色和公众道德观念转变以及慈善自主性生成的同时,也需要着力破除长期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构建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发展机制。考虑到中国国情与现代慈善相联系,这种机制不仅需要政府、企业、慈善组织、社会公众等慈善主体之间的价值共创,更离不开个体、组织、网络以及观念等关键要素间的混合作用。显然,慈善法正在朝着这样的方向前进。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