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全区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提升,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具有广西地方民族特色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优先满足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等老年人的助餐需求。2024年,尚未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县(市、区)要遴选2个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试点。 围绕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等6个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22项工作措施。其中具体提出,要优先在老年人数量相对较多、助餐服务需求大、交通相对便利的位置合理布局;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其用于老年助餐服务。 《实施方案》要求,要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助餐服务,到2026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力争全部对外开放;农村偏远地区可采取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