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保护管理好全省老地名,日前,河南省民政厅印发《老地名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发挥好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办法》共十七条,分三个部分,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范围、管理原则和具体要求,确定了老地名保护管理体制。同时,规范了老地名的统计、认定、展示、标示、宣传、保护管理等措施和要求,强调加强老地名保护管理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赵建敏)
本报讯 为切实保护管理好全省老地名,日前,河南省民政厅印发《老地名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发挥好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办法》共十七条,分三个部分,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范围、管理原则和具体要求,确定了老地名保护管理体制。同时,规范了老地名的统计、认定、展示、标示、宣传、保护管理等措施和要求,强调加强老地名保护管理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赵建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网站标识码:bm12000003
民政系统
政务新媒体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