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制定《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养老服务监督渠道,建立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新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意见建议。 《管理办法》指出,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有四项主要职责。一是多渠道了解养老服务领域有关情况,学习了解养老机构或居家照护服务的有关制度规定;二是参与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满意度监督管理和评议指导工作;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或电话等方式,向民政部门反映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或居家照护服务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或问题;四是客观、公正评价养老机构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管理办法》明确,由民政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每年定期招募社会监督员,建立社会监督员库。社会监督员优先从入住本市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或其家属、接受养老服务机构居家照护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在北京市常住的老年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热心公益的人士中选择。民政部门每年对社会监督员库中的人员进行更新,对上一年度表现突出的社会监督员,依其意愿优先纳入社会监督员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社会监督员,协助其履行义务监督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公布供社会监督员反映情况问题的电子邮箱、信函邮寄地址及电话号码,及时收集整理反馈信息。民政部门可适时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邀请社会监督员联合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等方式,听取社会监督员对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意见建议。鼓励社会监督员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深入养老机构开展活动,了解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情况。同时,民政部门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形成工作台账并督办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监督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