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辽宁省日前出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遵循4项原则。一是基础性原则,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二是普惠性原则,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三是共担性原则,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四是系统性原则,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共同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6项重点工作。一是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建立健全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便民关爱服务机制,健全能力评估和统计调查机制。三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夯实服务队伍基础。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拓展供给渠道。五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提升家庭养老服务能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适老化改造。六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监管,强化综合监管,推进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要求,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抓好部署推进。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及时督导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方案落实落地。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基本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