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蒲 莉 近年来,黑龙江省绥化市民政局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移,积极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 党建引领夯基础。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推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严把村(社区)干部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依法依规完成换届选举程序。加大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力度,推动实现“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居)务清明、干群清和、民风清淳、社会清朗”。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提升村(居)务监督质效。挖掘梳理一批崇德向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其权威性和约束力。持续开展“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行动,号召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 减负增能更便民。优化网格设置,按照“规模适度、界限清晰、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分布、文化习俗、空间布局、区域特点等因素,在全市218个城市社区、1341个村划分14540个网格,并实行统一赋码编号备案管理。制定城市专职网格员职责任务指导清单,确定8个方面、26类工作内容。出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为推进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提供政策支撑。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基层治理工作力量,推动成立市、县两级基层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构建党委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基层治理工作格局。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推进基层减负增能,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标准、文明祥和、便民高效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厘清基层权责边界,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和服务群众能力。 多方联动优服务。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积极发挥“五社联动”效应,广泛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提升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加大对服务性、公益性、文化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目前,全市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有638家。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目标的基础上,科学规划社区便民商业服务场所布局。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8%。采取选举任用一批、下沉分流一批、政策引进一批、退休返聘一批等方式,多渠道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补贴。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和专职网格员,分别发放相应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