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婷婷)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试点,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云南省内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扩大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自8月15日起,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内的居民,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内居民的现役军人,可就近就便在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边民,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等婚姻登记暂不列入“全省通办”范围。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 《实施方案》对申请办理省内跨区域离婚登记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即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可查询到当事人结婚登记信息或者经联系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可查询到结婚登记档案,且系统信息、档案记录与当事人所持证件证明材料记载信息一致。 据悉,2021年,云南省已在昆明、玉溪、红河、大理等4个州(市)开展州(市)内跨区域结婚通办试点。截至2023年5月,全省所有州(市)均已实现结婚登记州(市)内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