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伟涛 建立困难职工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明确困难职工保障和临时救助、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覆盖”的部门职责;建立困难职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在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时,协助工会部门主动发现、及时帮扶……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不断健全完善困难职工救助帮扶机制,强化部门帮扶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努力构建分层分类的常态化梯度帮扶格局,合力兜住兜牢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构建综合救助帮扶格局 为构建困难职工综合救助帮扶格局,广西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及自治区总工会、民政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教育、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24家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城镇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均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统筹推进城镇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自治区政府先后印发《体球网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将困难职工(农民工)纳入城镇困难群众政府救助体系,为困难职工构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基本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六条保障线”;对获得制度保障仍未脱困的困难职工,落实临时救助和各类社会资源帮扶,做到“两个全覆盖”。 今年6月,自治区民政厅、总工会、教育厅、财政厅等8个单位联合印发《体球网进一步健全城镇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以全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核心的常态化救助机制,实现巩固拓展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救助帮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2022年,自治区民政厅、总工会等利用政府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将困难职工救助帮扶纳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民政部门建设的社会救助平台,实现在民政部门窗口受理的同时转办困难职工救助申请,简化建档流程,避免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等问题,形成帮扶救助合力,实现有关资源的共享共通共用。 在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中,广西民政部门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民政服务窗口,在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时,将申请家庭中的职工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转介工会部门审核办理困难职工帮扶,推动困难职工申请救助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属地职工服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受理民政部门的转办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开展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通过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打破了以往困难职工只能在工会帮扶中心申请帮扶的限制,提升了帮扶的及时性。截至2023年6月,广西各级工会与民政部门相互推送帮扶对象近4449户,已审核受理4412户,成功建档近百户。 强化困难职工帮扶比对数据共享 为加强困难职工救助帮扶的工作合力,自治区民政厅不断强化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共享,确保各部门及时有效落实各类救助帮扶政策。 建立全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信息平台,汇总归集工会、教育、住建、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信息,通过平台定期推送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做好各类救助帮扶的跟踪落实。通过有效整合部门救助资源,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纳入政策帮扶体系。 充分利用民政部门现有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在确保数据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实现工会帮扶与民政救助系统直接对接,实时发起查询请求和反馈查询结果,推进困难职工家庭信息与户籍、车辆、住房、金融、税务、公积金、殡葬等数据交换与共享,为工会部门精准认定困难职工提供技术支撑。2019年以来,累计核对城镇职工33573户12万余人。 自治区民政厅联合总工会印发《体球网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防止困难职工致困返困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依托全区低收入人口动态预警监测平台,将全区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及已脱档职工家庭、低收入边缘户职工家庭和因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大病重疾等造成收入明显下降,或支出显著增大的一般职工家庭,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管理,实时掌握其收入、支出、保障等变化情况,助力做好防止职工致困和困难职工返困工作。 推进各类救助帮扶有效衔接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强化困难职工的工会帮扶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共同兜住兜牢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完善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按照“兜底线、保基本、可持续”的要求,在认定低保过程中可以视困难职工家庭情形主动扣除务工成本,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纳入低保救助;采取“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方式,将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依规纳入“单人保”。 加强部门收入认定协同。民政部门在审核认定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时,可以将其他部门发放的困难职工救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让困难职工获得更多实惠。 积极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城镇困难职工遭遇困难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过救助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继续按规定予以临时救助。对城镇困难职工遭受特别重大支出困难,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重大刚性支出仍远远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申请救助。